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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怎么样?

2014-12-17 14:10: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证明事故责任人与被保险人存在雇佣关系的材料及其执业资格证书;

  (四)被保险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与索赔有关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正本;

  (六)赔偿责任认定文件;

  (七)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八)造成物质或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九)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十)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

  (二)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承接并完成的建设工程勘察业务;

  (三)被保险人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业务分包给其他勘察单位或被保险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以外的勘察业务分包给其他勘察单位;

  (四)被保险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外承揽勘察业务;

  (五)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不具有相应的资质;

  (六)被保险人被吊销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承接完成的工程勘察业务以及被保险人的勘察人员被吊销、收回资质证书期间承接完成的工程勘察业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七)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因被保险人延迟交付勘察成果文件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平安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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