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之旅行社责任保险怎么样?
2014-12-17 12:27: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四)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三)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四)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第八条 保险人对从事下列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赛车、赛马;
(二)攀崖、无动力滑翔;
(三)探险性漂流、潜水;
(四)高山滑雪、滑板;
(五)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
第九条 保险人对下列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金银、首饰、珠宝、文物;
(二)手表、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
(三)软件、数据;
(四)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
(五)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
第十条 对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一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对于超范围经营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就旅游安全情况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