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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品责任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2-17 10:35: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产品责任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平安产品责任保险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人产品本身的损失;

  (八)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九)被保险人的产品被其他生产商用于构成其他商品或产品的部件,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不足或危险情况未能达到预期用途,导致其他商品或产品不能使用、报废或必须更换部件的损失,但被保险人的产品在投入预期用途后发生突然和意外的物质性损坏而导致其它商品或产品的损失不受此限;

  (十)被保险人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人产品本身的损失;

  (八)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九)被保险人的产品被其他生产商用于构成其他商品或产品的部件,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不足或危险情况未能达到预期用途,导致其他商品或产品不能使用、报废或必须更换部件的损失,但被保险人的产品在投入预期用途后发生突然和意外的物质性损坏而导致其它商品或产品的损失不受此限;

  (十)被保险人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八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