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险之公众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6 13:52: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财险之公众责任保险
投保须知 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以及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为累计责任限额的10%,并分别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佣人员、家庭成员等)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四)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六)火灾、爆炸、烟熏;
(七)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依法承担责任的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
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
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4.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六)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八)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九)精神损害赔偿;
(十)间接损失;
(十一)保险单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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