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之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
2014-12-16 13:44: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
投保须知 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分每部车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每部车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累计赔偿限额为每部车赔偿限额的三倍。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停车场的车位数与保险费率之乘积。保险期间不足一年时,保险费按照短期费率计收。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员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员所有或使用的车辆的损失;
(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
(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七)精神损害赔偿;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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