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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公众责任保险(2005版)怎么样?

2014-12-16 12:4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公众责任保险(2005版)怎么样?

  平安公众责任保险(2005版)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责任免除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污染、核聚变、核裂变;

  (三)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任何形式的污染;

  (七)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八)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十一)火灾、爆炸、烟熏。展开全部详细条款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5版)

  总则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合理的诉讼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污染、核聚变、核裂变;

  (三)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任何形式的污染;

  (七)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八)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十一)火灾、爆炸、烟熏。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租、委托他人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租借、保管的他人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未履行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其附随义务造成的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

  (八)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

  (九)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受此限;

  (十一)游泳池(馆、场)内因溺水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

  (十二)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

  (十三)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

  (十四)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十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外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十六)在保险单列明的场所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

  (十七)保险单约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即:免赔额或免赔率);

  (十八)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各住户、承租户室(户)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九)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十)护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