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
2014-12-16 11:18: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财险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超越核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办理业务;
(二)被保险人将检验检测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三)被保险人被吊销营业许可证后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办理业务;
(四)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
(五)无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名义办理业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因检验检测质量事故给被检验检测人造成的停工、停业、停产等间接损失;
(七)按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依法成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因过失导致检验检测质量事故,造成被检验检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该被检验检测人在本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超越核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办理业务;
(二)被保险人将检验检测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三)被保险人被吊销营业许可证后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办理业务;
(四)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
(五)无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名义办理业务。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因检验检测质量事故给被检验检测人造成的停工、停业、停产等间接损失;
(七)按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率
第九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