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之校(园)方责任保险(2000版)
2014-12-16 11:18: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财险之校(园)方责任保险(2000版)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0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七条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四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