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014-12-16 10:13: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签订的实习合同;
(四)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五)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六)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七)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安排或提供的实习条件和实习劳动环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学生本人的故意行为、过错行为、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
(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八)学生不服从被保险人或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九)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下落不明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学生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十一)学生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学生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三)学生从事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
(十四)学生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五)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被保险人对不在实习学生名单内的学生的责任;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八)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明确应由实习单位或其它责任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九)任何财产损失;
(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平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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