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疗责任保险(A款)怎么样呢?
2014-12-15 12:40: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医疗机构及被保险医务人员(事故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证明。
(四)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五)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六)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七)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被保险人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三)被保险人进行实验性的诊疗护理工作;
(四)被保险人对患者实施以美容或整形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或治疗,除非这种手术或治疗是在患者因意外事故受伤后为维持生命或避免永久性伤残必需进行的。
(五)被保险医务人员非代表被保险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六)被保险人在饮酒、吸毒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七)火灾、爆炸;
(八)被保险人使用伪劣的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制品;
(九)被保险人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以前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所致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八)因患者自身过错导致的其人身伤害程度扩大所致扩大的损失部分;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平安医疗责任保险(A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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