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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之监护人责任保险

2014-12-15 10:38: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国人保财险之监护人责任保险怎么样?

  中国人保财险之监护人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对于下列各项,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二)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和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第七条 对于下列各项,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四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