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或并发症责任保险

2014-12-15 09:55: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地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或并发症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大地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或并发症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

  (三)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的不良后果。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

  附加医疗意外或并发症责任保险条款

  本附加险为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种。凡投保了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进行诊疗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诊疗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不可预料的,或虽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二)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医疗意外;

  (三)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不可预料或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

  (四)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

  (三)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的不良后果。

  第三条 赔偿限额、免赔额和附加保险费

  (一)本附加险的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分别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主险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的10%;

  (二)本附加险的免赔额按每人每次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5%或500元计,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本附加险的保险费在主险的基础上按照费率规章的标准另外收取。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