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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12 11:37: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五)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六)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七)被保险人对污染损害进行调查的相关报告、资料、评测等,清理费用的发票单据;

  (八)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七)在本保险合同的追溯日以前就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

  (八)硅、石棉及其制品。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人从事业务活动过程中因业务的需要所进行的经常性排污行为所导致的渐进性损失;

  (八)应当经相关环境监管部门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机器设备发生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平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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