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雇主责任保险(2003版)怎么样?
2014-12-12 11:33: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雇员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雇员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 明;雇员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雇员患职业性疾病的,应当提供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五)被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雇员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
(八)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五)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的员工的责任;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用以及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
(八)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九)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平安雇主责任保险(2003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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