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12 11:29: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引起索赔的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四)被保险人与家政服务消费者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
(五)家政服务消费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六)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七)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八)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被保险人的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现金、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票证、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家庭财产损失;
(七)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因罹患疾病或传染病而导致的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任何损失;
(八)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的非家政业务所导致的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任何损失;
(九)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导致的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任何损失;
(十)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前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的家政服务工作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平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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