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政人员责任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12 11:24: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四)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五)被保险人、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明;
(六)证明遭受意外事故的家政服务人员与被保险人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
(七)事故原因证明;
(八)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六)被保险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七)由于被保险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犯罪或拒捕、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八)被保险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非被保险人家政服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雇用家政服务人员的伤残或死亡;(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平安家政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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