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12 11:24: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文件;
(四)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与索赔有关的委托合同;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从事的法律业务超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定的范围;
(二)被保险人及其注册律师超越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所办理的业务;
(三)被保险人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被注销、撤回、吊销期间或注册律师在未取得法律规定的律师资格或未持有有效执业证书,或在上述证书被注销、撤回、吊销期间所承办的法律业务;
(四)注册律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承办的法律业务或在加入被保险人之前所承办的法律业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欺诈、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或国家法律政策;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七)注册律师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注册律师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人与委托人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索赔;
(八)被保险人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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