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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如何?

2014-12-12 11:12: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海啸。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客运车辆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八)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十一)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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