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宁和顺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1-20 09:5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八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第六条中所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金额以及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 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先天性疾病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及分娩以 及由以上一个或多个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4、保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本合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与保 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发生保险金给付或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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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 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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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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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权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 二、 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表示,批注的
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 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后,对合同内容的任��变更无效。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变更
第四部分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一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达
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 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本合同;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诊治记录;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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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入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本合同;
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