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如何?
2014-11-19 10:0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持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对应准驾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事
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非残疾等级)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
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以后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
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
残疾项目(非残疾等级)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
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
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
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不
同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部位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
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伤害保 险责任项下因不同条件而给付的同一保险责任,二者累计赔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发 生的保险事故同时符合两项保险金条款约定的,我们仅以其中一项进行赔付,受益人有权选 择其中一项进行理赔申请。
注:本合同所述之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天数,均已事故发生当日计算第一日。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和各款残疾保险金 的给付责任:
1、 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杀;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
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
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公
司于收到【合同解除权】第二款所列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
期净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第十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限额为准。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
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