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17 10:02: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危险程度
是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若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我们将重新核定被保险 人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若不属于我们的可 保范围,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解除,我们 向您退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已给付保险金的,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若经我们重新核定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交费标准发生变更,您应自被保险人职
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按照新的交费标准交纳保险费,我们承担的保险 责任维持不变。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
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 期净保费;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残疾,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 联系方式的变更除外。
6.3联系方式变更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给您。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7.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
灭。
_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 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 期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
8.2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
` 释义
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 同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1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9.2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9.3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