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17 10:02: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仅给付较
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当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
扣除我们就该肢所受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 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当次残疾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四、我们承担的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同 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 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 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 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 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5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 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您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您提出的续保申请 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们可以依照续 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约定如下:
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一、本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已向被保险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其受益额度为索赔当时被保险人依本合同所载贷款合同的约定仍未偿还的 本息总额。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 额。
二、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 按照以下约定对意外身故保险金扣除第一受益人受益额度之后的剩余部分 享有受益权:
(一) 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 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第二受益人按照相���顺序和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二)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 护人指定第二受益人。
(三)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 收到变更第二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第二受益人的;
2、第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3、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第二受益人的;
4、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第二受益人 的。
(六) 第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 第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第二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意外残疾保险金
受益人
一、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已向被保险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