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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17 09:33: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贷款合同及还款收据;

  (4)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 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 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4.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

  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 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 力依法确定。

  4.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解除合同处理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6.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 议。

  6.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

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