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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交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17 09:13: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限制

  2.5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3.6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合同解除和变更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2 合同变更

  5.3 联系方式变更

  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6.2 如实告知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争议处理

  8.释义

  (华夏保发[2009]335 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交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X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 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

  金、意外残疾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您可只投

  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但不可单独投保可 选部分。

  二、您可选择投保一种或多种合法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责任。 三、根据您在投保时的选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

  保单载明的合法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指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 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等)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我们按照以下约定 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见附表),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 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 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若不同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较

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当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