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旅行宝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7 09:01: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2 安排住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需立即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协 助安排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过救援机构产生的转运费 用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我们承担的3.2条中的转运费用和3.4条的紧急医疗转送费用,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 载明的“安排住院和紧急医疗转送”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3 代垫住院医疗费用或保证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住院治疗时,如有需要,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垫付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或保证金。 我们垫付的费用最高以被保险人持有的《国泰附加旅行宝境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单上载 明的“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
3.4 紧急医疗转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诊断认为,当地的医疗设备等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救 治,而须接受紧急医疗转送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当时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医疗设 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 我们承担的3.2条中的转运费用和3.4条的紧急医疗转送费用,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 载明的“安排住院和紧急医疗转送”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5 病情观察及追踪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住院期间,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监控被 保险人病情,协助主治医生跟踪整个治疗过程,监控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并及时通知被保险 人的亲属。救援机构将尽力协助被保险人获取医疗报告、出院小结、账单和收据等文件。
4、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辖领土范围外的地区。出于本附加合同目的,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境外包括 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5、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 6、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检查、治疗及诊断,且在旅行途中突然发病,必 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不包括慢性病的急性发作。 7、亲属: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
3.6 转送回居住地8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居 住地,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位)返回离居住地最近的机场, 该次转运回居住地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居住地时需入院治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 险人送至上述机场所在地的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9;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有关 医院,被保险人将送至我们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居住地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可在转运被保险人回居住地过程中安排医疗人员护送,我 们承担护送人员往返所有费用。 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境外返回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将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 票费。 我们承担的转送回居住地费用(含交通费用、护送人员费用、医疗设备费用等),最高以本附加 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转运回居住地”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7 协助递送紧急医疗药品 若被保险人在当地无法获得治疗或护理所必须的基本药物以及医疗供应品,我们将通过救援机 构协助安排递送相关药物或医疗供应品。递送相关药物或医疗供应品,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递送费用及药物或医疗供应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8 安排亲属探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连续住院达到7天(含)以上,且救援机构的授权 医师认为其仍需继续住院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一位亲属或被保险人指定人员 前往探视,我们承担其往返的经济舱机票费用。
我们承担的被保险人亲属或指定人员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 “安排亲属探病”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9 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回居住地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