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附加八号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14 08:56: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致的流产除外)、分娩;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你退还现金价值(见7.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自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之日起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保险金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有效的保险合同原件;
医院(见7.4)、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或承运人等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受益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医院或依法有权出具死亡证明书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丧葬证明;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若办理人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逾期支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该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交纳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缴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限为八年。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应在相应的的保险费交纳日向我们交付保险费,
4.2宽限期 ��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如何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得申请单独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当本公司收到解除主险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险合同也相应终止。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