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1-13 10:15: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保险费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 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被保险人保险费差额增收保险费。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 将按照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收取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或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本 公司并交付增收的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 支付。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 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 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 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 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 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当将 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注 明的最后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交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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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于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释义
【本公司】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 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醉酒】是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 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 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 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 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以下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经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