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残疾和烧烫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2 10:13: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本公司不给付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1”所列的残疾相应计算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将按“附表1”的规定给付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附表2《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2”)所列烧烫伤项目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但本公司不给付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2”所列的烧烫伤相应计算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附表2”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附表2”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本公司给付较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若后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若前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附表2”所列的身体的不同烧烫伤部位,本公司将分别给付各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和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
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4、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烫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斗殴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8、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分娩(剖腹产)、避孕、人工受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精神疾患、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于已经给付过保险金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未给付过保险金的,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七条 残疾或烧烫伤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或烧烫伤的,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残疾程度鉴定。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烫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第八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内容。本公司会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