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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2 09:2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时一次交清。

  \ 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增加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贵单位

  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自我们审核同意、收到首期保险费后生效,生效日期在批 单上载明。

  5.2

  减少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自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时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已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不 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若贵单位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我们收到贵单位书

  面通知之前,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贵单位要求减少之日零 时起终止。

  5.3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或参保比例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时,我们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贵单位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的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 保险人,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 合同解除和变更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一、若贵单位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风险 (一)保险合同;

  (二)贵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6.2

  合同变更三、贵单位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如贵单位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

  请,在贵单位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

  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6.3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贵单位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贵单位未以书面形 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 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贵单位。

  书之日起 30日内,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 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 用。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贵单位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贵单位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 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贵单位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 条款不产生效力。

  7.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贵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贵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贵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贵单位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贵单位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贵单位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_ 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

  灭。

  8.1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

  式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 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 同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2被保险人资料贵单位在投保时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的

  相关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应

  详尽记录每一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职业、交费金额、保

  险金额等事项。

  ` 释义

  9.1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