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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年年吉祥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1 08:48: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明原件;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当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向我们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如果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或烧烫伤面积、程度鉴定书原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四、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您或被保��人或受益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 因被保险人身处偏远地区等原因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了解情况的;

  3.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进行理赔的情况。

  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请求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首次订立本合同时的保险金额和约定的保险费率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续保保险费将根据本合同的首次订立本合同时的保险金额和续保时约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对于续保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部分,免交保险费。

  3.2. 续保

  您可以在投保时选择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申请续保或不续保。

  1. 自动申请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申请续保,我们对您的续保申请审核同意后,续保合同在您按我们的要求交付续保保险费后生效。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仍为1年,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开始。我们有权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对未来保险事故发生率变化的预测及其他相关因素调整本合同续保保险费费率标准。

  2. 不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不续保,则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终止。

  3.3.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且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有变更,您或和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了变化,根据我们的根据职业和工种分类,如果其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我们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若保险期间剩余天数在180 天以上,且在该保险期间内我们没在本合同下给付过保险金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50%的该保险期间的已交保险费,若保险期间剩余天数不足180 天,或者在该保险期间内我们已经在本合同下给付过保险金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4.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