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如意出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0 11:33: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CPA。
第二条 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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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 至六十五周岁。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
释义 3
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 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如果我们已经同意承保 并签发保险合同,但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 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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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 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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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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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残疾,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以下简称“比例表” )中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比例表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的身体残疾, 我们将给付各对应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普通保障下的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 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我们将仅给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之前公司 对此肢已经给付了意外残疾保险金,支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将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 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我们已给付了意外残疾保 险金,我们将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此金额。
第七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6;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 9的机动交通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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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 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斗殴释义 11,酗酒释义 12,故意自伤及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释义13的除外);
(8)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 14释义
、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
15、探险释义 16释义17释义 18、赛马、赛车;
、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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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 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0)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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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猝死 、精神失常或错乱; (12)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发生上述(1)至(12)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金释义21,同时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1)至(12)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