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长期意外伤残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0 10:07: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余额的80%。 当保单
借款(包括自动借款)及利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保 单借款(包括自动借款)及利息、欠交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 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 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同意承保的凭证。本合同的生效日载 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 十五)、保险单年度(见释义十六)、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应付日均 以生效日为基准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效力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宽限期间期满日保险费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 间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投保人交清所欠交的保险费 及利息、保单借款(包括自动借款)及利息后,本合同自批单载明的 日期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 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 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七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二、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 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三、满期保险金
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