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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年年吉祥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1-10 09:1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材料外,还应向我们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如果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或烧烫伤面积、程度鉴定书原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您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 因被保险人身处偏远地区等原因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了解情况的;

  3.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进行理赔的情况。

  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请求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您在本���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保险金额和约定的保险费率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2. 续保

  您可以在投保时选择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申请续保或不续保。

  1. 自动申请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申请续保,我们对您的续保申请审核同意后,续保合同在您按我们的要求交付续保保险费后生效。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仍为1年,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开始。我们有权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对未来保险事故发生率变化的预测及其他相关因素调整本合同续保保险费费率标准。

  2. 不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不续保,则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终止。

  3.3.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且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4. 解除合同的处理

  您可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退保,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您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我们的保险责任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起终止。我们将按下述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并扣除未满期保险费额的35%作为手续费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剩余部分。

  未满期保险费等于您交付的保险费乘以下面保险费比例表中保险期间剩余月数所对应的比例后的金额,其中剩余月数为退保时本合同保险期间所剩余的整数月,剩余天数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如果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身故,且我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我们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扣除35%的手续费后剩余的未满期保险费。

  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已产生任何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保险费比例表

  剩余

  月数123456789101112

  百分

  比10%20%25%35%45%50%60%70%75%85%95%100%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有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依下列的约定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了变化,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