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30 09:20: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
所支付的保险费。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
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本公司附加合同
解除权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4.2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
日不行使而消灭。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意外医疗保险金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5.2 意外医疗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意外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
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
方;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5.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附加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请填写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附加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8.16。
若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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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
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或
批单上填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
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
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我们行使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
司附加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7.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我们将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我们的
网站、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我
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书
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
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变更前后保险
费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
类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的,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
止,但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
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计算
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不在我们承保
范围之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满、解除或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其��终止情形;
(2)本附加合同期满、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
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释义
8.1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被保险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的决定》(及今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各地方政府据此
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规定,由指定的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