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出行无忧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9 09:2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本公司 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资格被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释义3,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或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资格被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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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释义4释义 5释义 6时在中
身份乘坐指定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释义 7
,并于该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内,因该交通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指定的商业运营交通工具包括:
1、 汽车释义 8
2、 火车释义 9
3、 飞机
4、 船舶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者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交通意外中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 金给付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释义 10、醉酒、自杀、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斗殴
释义 11或受酒精、毒品释义12、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被保险人因
四、 被保险人因酗酒
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五、 被保险人乘坐未持有相关合法商业运营执��的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袭击;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发生上述情况而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并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赔付责任, 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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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个月。
释义 13
本公司自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满期日 零时止,承担 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八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载明。
第九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被保险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不作前述通知的, 本公司按本合同上所载的最后地址发送通知,视为已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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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而身故的,由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 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 明;4、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