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海外留学意外或疾病住院费用补偿保险
2014-10-29 08:55: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阳联合海外留学意外或疾病住院费用补偿保险
适用年龄:12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医疗意外
保险期间内海外留学期间,如被保险人因身体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执业医师建议作为住院病人入院治疗,并且导致入院的疾病或症状首次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30 天以后,公司按其已经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补偿被保险人,每年住院补偿将以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海外意外或疾病住院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附加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经保险人同意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一般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 加合同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不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如果投保人同时申请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主合同的生效日。如 果在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申请本附加和同,在投保人缴付保费并且保险人同意接收后,本附加 合同立即生效。
本附加合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自动终止:1) 主合同效力终止;2) 投保人以书面方式通 知保险人终止本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海外留学期间,如被保险人因身体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执业医师建议作为住院病 人入院治疗,并且导致入院的疾病或症状首次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30天以后,公司按其已 经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补偿被保险人,每年住院补偿将以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除外条款不一致
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入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
(一)牙冠修复与牙桥修复;
(二)可从任何医疗或住院基金中得到给付的费用;
(三)为压力,焦虑,抑郁,紧张,情绪化,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进行 的治疗;
(四)为肥胖,减肥或增重而进行的治疗;
(五)持续性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购买本保险之前已经开始使用的药物治疗;
(六)旅行的目的是为寻求医疗或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无生育能力,低生育力或帮助受孕手术;
(八)感染性病;
(九)采取诸如接种疫苗、包皮环切术、接种等类似预防性措施的费用;
(十)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衰老退化现象以及渐进过程;
(十一)返回在境内住所后发生的医疗、住院或牙科费用;或者在保单失效后的意外 伤害或疾病复发
(十二)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十三)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十四)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仍继续旅行;
(十五)既往医疗状况或未向保险人声明并由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 医疗证明文件及医疗费用收据
4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等相关证��文件。
释义
1.医院 指任何按要求在当地政府部门注册的机构,其
1) 须具备系统的诊疗和治疗的设备,以便职业 医师为伤员和患病人员进行或在其监督下进行手术、医疗诊断和治疗以及照料;且
2) 具备固定的、全天候使用的设施,以便照管过夜的病人;且
3) 持续提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