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自由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7 08:44: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分别确 定,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 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5 保险期间 一、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保险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在保险单中载
明。 二、本合同所指乘坐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
出租车等合法商业运营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按以下规定界定: (一) 乘坐客运飞机: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
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目的港走出舱门时止;
(二) 乘坐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 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出站时止,但中途出站在站外期间 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三) 乘坐客运轮船:自被保险人检票进入码头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
Z 保险金的申请
明的旅程终点离开码头时止,但中途下船在船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 有效期间;
(四) 乘坐客运汽车: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 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 责任有效期间;
(五) 乘坐出租车:自被保险人进入出租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本次乘 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 效期间。
三、若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被保险人在上述公共交通工具保险责任有效期 间以外所遭遇的意外伤害,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 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三)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八、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 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生
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 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意外身故保险金
申请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由承���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六)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