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3 09:47: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 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 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本附加合同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 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 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残疾并由于同一意外事故身故,本公司按照该
被保险人主合同身故保险金与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差额给付主合同 身故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 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中的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本公司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力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 请
意外残疾 保险金申 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附表一: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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