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2 13:44: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 v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平安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
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所列残疾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
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 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 上的,我们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 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 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
们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见7.2)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
效日起7日为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本合同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意外事故,由此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返还所交保险费,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意外事故
(见7.1)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2.2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
2.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向我们申请续保本保险。我们审核同意后为您办理
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保险期间与续保
1.3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 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险合同成立与
生效
1.2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 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保险合同构成
1.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
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
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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