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B)如何?
2014-10-22 10:26: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品(见7.5);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7),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7.8)的机动车(见7.9);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7.10)、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 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 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见7.11)不在此限;
(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12)、跳伞、攀岩(见7.13)、蹦极、驾驶滑 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4)、摔跤、武术比赛(见7.15)、特技表
责任免除
2.3
航空意外身故或
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见7.4)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 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表1或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除按第二项 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的
4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水陆意外身故或
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7.3)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 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水陆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表1或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除 按第二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金额给付“水陆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 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1及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 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 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 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 所致表1及表2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
申请
由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8);
(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本主险合同“残疾程度与给 付比例表”、“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 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3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3.2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水陆意外身故特别保
险金及航空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 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