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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驻麻醉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2 10:22: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永驻麻醉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生命永驻麻醉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以上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麻醉意外身故 麻醉意外残疾 医疗意外

  一、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造成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造成残疾,本公司将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麻醉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目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麻醉意外是指在因手术1需要而进行的麻醉过程中,医务人员虽然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麻醉操作规范、常规工作,但是仍然因麻醉直接造成难以预料和防范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

  

  生命永驻麻醉意外伤害保险

  【条 款 内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永驻麻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 永驻麻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 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为施行单次手术接受麻醉诱导时开始至该次手术结束离开手术 室后 24小时止。

  本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接受麻醉诱导时开始。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造成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但 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二、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造成残疾,本公司将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人 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麻醉意外残疾 保险金。如自麻醉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 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目麻醉意外残疾保险 金之和,但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 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 同终止。

  上述麻醉意外是指在因手术1 需要而进行的麻醉过程中,医务人员虽然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和麻醉操作规范、常规工作,但是仍然因麻醉直接造成难以预料和防范的被保险人的身故 或残疾。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身故或残疾的,本

  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