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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09:57: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的次日零时起(合同生效时间迟于开工日期的,自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

  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的,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本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即行中止。合同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工程停顿时间相应顺延。合同中止期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一个月以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保险费;若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3.3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同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3)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

  4保险费

  4.1保险费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5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5.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意外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4) 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5)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6)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