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新生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0-22 09:08: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新生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数额由下列公式计算: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其中,免赔额分为 50 元、100 元和 200 元三档,给付比例分为 80%、90%和 100% 三档。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均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约定的 免赔额时,我们在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免赔额;
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约定的免赔额时,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 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我们在计算各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 每次均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 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15 日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9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附加合 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15 日后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9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 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 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 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 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泰康附加新生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C
v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2.2
v 我们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6.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5诉讼时效7.7 无有效行驶证
1.1合同构成4.保险费的交纳7.8 机动车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1保险费的交纳7.9 医疗事故
1.3投保年龄5.合同解除7.10非处方药
2.我们提供的���障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1潜水
2.1保险金额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2攀岩
2.2保险期间6.1效力终止7.13探险
2.3保险责任6.2适用主合同条款7.14武术比赛
2.4补偿原则7.释义7.15特技表演
2.5责任免除7.1周岁7.16康复治疗
3.保险金的申请7.2意外伤害7.17牙齿治疗
3.1受益人7.3医院7.18有效身份证件
3.2保险事故通知7.4毒品7.19未��期净保险费
3.3保险金申请7.5酒后驾驶
3.4保险金给付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新生活意外伤害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