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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13:10: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5. 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 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二、发生前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 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 权。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

  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有权利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职业或者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

  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 差额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但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 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 受益人 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 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处方、病历及医疗费原始收据;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 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 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