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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1 13:0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50元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100%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 50 元的 免赔额,本公司在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 50 元的免 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 50 元的免赔额,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本公司在每次计算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 50 元的免赔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 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15 日内发生的门诊、急诊 医疗费用及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9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仍在本 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 起 15 日后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90 日后发生的 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 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 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5.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C

  v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2.2

  v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仔细阅读。..。..。..。..。..。..。..。..。..。..6.2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7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3.5诉讼时效7.6 无有效行驶证

  1.1合同构成4. 保险费的交纳7.7 机动车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1保险费的交纳7.8 医疗事故

  2. 提供的保障5. 合同解除7.9 非处方药

  2.1保险金额5.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0潜水

  2.2保险期间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1攀岩

  2.3保险责任6.1效力终止7.12探险

  2.4补偿原则6.2适用主合同条款7.13武术比赛

  2.5责任免除7. 释义7.14特技表演

  3. 保险金的申请7.1意外伤害7.15康复治疗

  3.1受益人7.2医院7.16牙齿治疗

  3.2保险事故通知7.3毒品7.17有效身份证件

  3.3保险金申请7.4酒后驾驶7.18未满期净保险费

  3.4保险金给付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投 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