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1 11:29: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全残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6.1),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自身故或全残发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于保 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5 年,本附加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保险金申请
1.1 附加合同订立 4.3 诉讼时效
1.2 附加合同生效
5.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2. 您获得的保障 5.1 投保范围
2.1 基本保险金额 5.2 效力终止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4 责任免除 6.1 意外伤害
6.2 酗酒
3.您的义务 6.3 潜水
3.1 保险费的交纳 6.4 空中运动
6.5 攀岩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6 探险
4.1 受益人 6.7 武术
6.8 特技表演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 同条款为准………………………………………………………………………………………1.1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5.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2 附加合同 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 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同时解除。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6.1),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自身故或全残发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于保 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5 年,本附加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6.2)、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