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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10:31: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民生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住院津贴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限。

  3、烧伤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向被保险人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本公司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额为限。

  4、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前述各项保险责任所对应保险金额的较大者为限。

  5、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6、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入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本公司均按如下公式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20元/天×(实际天数-3天)

  被保险人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我们自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