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高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1 10:10: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附加高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意外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或以学生身份在学校或以患者身份在医院就医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两倍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三倍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附加高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见5.1)时,或以学生身份在学校(见5.2)或以患者身份在医院就医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见5.3)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两倍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三倍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因本公司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
2.3 责任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您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或以前未申请续保的;
3、 本公司不同意您续保本附加合同的。
三。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诉讼时效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不得申请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当本公司收到解除主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也相应自动终止。
本公司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5.4)。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五。释义
5.1 公共交通工具
指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有营运执照,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款的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火车、地铁、轮船、飞机等。
5.2 学校
指经政府教育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以全日制教育为内容,并进行常规教育活动,有固定场所的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均不属于学校范畴。
5.3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5.4 未满期净保险费
净保险费(见5.5)×(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36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5 净保险费
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25%)”。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