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阳光守护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09:27: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基
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时,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24时止。
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您提出续保申请,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 纳续期保险费,续保的生效日期以合同满期日的次日零时为准,每次续保保险 期间为一年。 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您。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 认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 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 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 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 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 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 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 疾保险金。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上述所列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总额 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与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
伤害;
(6)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 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 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
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
有效。
Ž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