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09:1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第十六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
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 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即部分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解 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取消被保险人资格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 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被取消之日起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 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七条 我们行使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
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我们向您发出的一切通知、资料可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寄交送。一切通知和资
料均会发往投保单上所记载的您的地址,直到您向我们发出通知更改该地址为
止。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未及时通知的,我们向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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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记载地址或您最后通知我们更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一切通知和资料,
均视为已送达您。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 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日内通知我们。被保 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按其差额向您退还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 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 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瑞泰人寿职业分类表”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 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 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 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瑞泰人寿职业分类 表”其危险程度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变动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在审核同意后按新增被保险人的年交保费乘以下表中对应收费
比例收取保险费,我们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我们 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
收费比例 |
不足 |
2.5÷365×保险期间经过天数 |
足 |
20% |
足 1个月但少于 2个月 |
30% |
足 2个月但少于 3个月 |
40% |
足 3个月但少于 4个月 |
50% |
足 4个月但少于 5个月 |
60% |
足 5个月但少于 6个月 |
70% |
足 6个月但少于 7个月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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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收费比例 |
足 7个月但少于 8个月 |
80% |
足 8个月但少于 9个月 |
85% |
足 9个月但少于 |
90% |
足 |
95% |
足 |
100% |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至通知到达之日 24时终止,我 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主被保险人人数低于 5人或主被保险人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 总数的比例低于 75%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保 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